时间:2024-05-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陆丰油田群52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陆丰油田群52口调整井工程 | 南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该工程拟在陆丰油田群实施52口调整井,采用天然能量、注水、注气方式开发。其中,LF13-1DPP平台实施17口调整井(采油井8口、注水井9口),LF13-2DPP平台实施14口调整井(采油井、注气井各7口),LF14-4DPP平台实施14口调整井(采油井10口、注水井4口),LF15-1DPP平台实施4口调整井(采油井3口、注水井1口),LF7-2DPP平台实施3口调整井(均为采油井)。 | (1)海水水质:施工期钻屑、钻井液、生活污水,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的排放会对海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非水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部分含油生产水处理合格后回注地层,其余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及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2)海洋生态:施工期钻屑、钻井液排放产生的悬浮物会对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严格控制钻屑和钻井液的排放速率,并采用水下排放方式,尽量减少对产卵场的影响。同时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进行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井涌/井喷、火灾/爆炸、平台/管道溢油、船舶碰撞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严格实施作业规程、加强钻井观测、配备防井喷材料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 010-65645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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