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4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4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4年5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HCFCs品种 | 调整前 生产配额 | 调整前 内用生产配额 | 调整后 生产配额 | 调整后 内用生产配额 |
1 |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 HCFC-22 | 8291 | 6574 | 16291 | 16291 |
2 |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 HCFC-22 | 39176 | 28431 | 31176 | 18714 |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 人民搜索 | 盘古搜索
京ICP证备09067876号-3 |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213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京)字第20475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11191
版权所有:中国法制环保网 | 电子邮件: zgfzhb2020@163.com | 热线电话:010-572807608 | 手机:18611130818 | 监督电话:010-57128662 | 法律顾问:振豫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