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5 来源:中国法制环保网
中国法制环保网讯 申请新办烟草制品零售点应与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距离幼儿园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平顶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下简称《规定》),较之前有了新的要求。
《规定》指出,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新办烟草制品零售点应与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相对封闭场所的零售点设置,零售点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同一校区)、军队营区可按每500人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封闭式厂矿区域等内部场所,可按每5000平方米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商业步行街等人流量较大地段,按实际情况适当设置零售点,但1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3个零售点; 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各类综合(批发)市场等场所零售点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5个,原已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超过5个的维持现状,总量不再增加;车站、机场、候车(机)厅零售点按占地面积大小和实际需求情况适当设置,最多不得超过5个,原已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超过5个的维持现状,总量不再增加;其他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场所,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可设立1-2个零售点。
《规定》明确,以下特殊区域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学生未满18岁的)内部及距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学生未满18岁的)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幼儿园内部及距离幼儿园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50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域内;经营场所即将被拆迁或征用;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无法进入,不能对卷烟零售商户进行烟草专卖执法检查、监管的区域。
《规定》指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避免出现商户数量大起大落,防止卷烟零售商户过度竞争,根据当地常住人口、经济的发展状况及行业发展态势,原则上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总体数量设置应当以指导数为上限,达到上限的,不再设置新的零售点。零售点数量上限由当地烟草专卖局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戚延增 田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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