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7 来源:经济导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具的“烟环罚﹝202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烟台万科食品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西侧,存在一根南北走向水泥管道,连入污水处理站集水池,池内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该非法定管路,流入厂区外西南方向约15米处的城镇污水井。监测结果显示,该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据此,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57.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12月4日。
天眼查显示,烟台万科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奎,公司注册资金5349.30万元,位于烟台市莱山区盛泉工业园,公司主要生产高档酱油等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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