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看到,企查查显示,10月28日,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6296元;没收违法所得1765.2元;没收非法财物;共计罚没18061.2元,处罚事由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文书号京朝市监处罚〔2021〕6516号。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大股东为RADIANCE INVESTMENT HOLDINGS PTE.LTD.,持股比例60%,小股东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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