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8 来源:质量与认证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违法和管理、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通报。其中,2家检测机构受到行政处罚,16家检验检测机构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一、邯郸市恒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该公司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30条、第32条的规定,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韩雪航和直接责任人员陈品、杨朔琪、赵建明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河北中廊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遗撒案
该公司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造成遗撒,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的规定。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5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至12月,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了2021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重点为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检验、建筑材料及建筑工程检验检测等领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100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省级现场检查。其中,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3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查,其余40家机构为食品检验、建筑材料及建筑工程检验检测及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实施检查。
检查的100家检验检测机构中,共发现各类问题近500个,经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对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结果集中分析研判,3家机构未发现实质性问题,通过监督检查;2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12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问题,依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42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问题且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其中1家已完成整改并经确认;21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较重问题,移交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16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移交州(市)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另有1家机构现场检查时地址搬迁未开展检验检测工作,1家机构已停业,2家机构已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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