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首页 要闻 理论 法治 党建 视频 直播 图片 访谈 案例库 智库团 法律法规 政策解读 生态建设 环保公益 精彩时评 环保人物 品牌推荐 无废城市 地方环保 循环经济园 协查通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四川明确禁捕水域范围和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

时间:2020-12-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

  《通告》明确,禁捕范围包括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以及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根据《通告》,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针对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通知》明确,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针对专项(特许)捕捞,《通告》明确,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制环保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站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友情链接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 人民搜索 | 盘古搜索

京ICP证备09067876号-3 |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213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京)字第20475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11191

版权所有:中国法制环保网 | 电子邮件: zgfzhb2020@163.com | 热线电话:010-53682853 | 手机:183 1032 3459(王老师) | 监督电话:010-53682853 | 法律顾问:振豫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制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