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
《通告》明确,禁捕范围包括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以及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根据《通告》,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针对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通知》明确,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针对专项(特许)捕捞,《通告》明确,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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