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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方敏:以立法应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需

时间:2022-03-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要前提。此间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亟待进一步加强,应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中国幅员辽阔,陆海兼备,地貌和气候复杂多样,孕育了丰富而又独特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方敏说。

虽生物多样性丰富,但方敏指出,“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但由于栖息地的碎片化、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亟待进一步加强”。

为有效地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使每一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都有据可循,方敏提出以立法加快推进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中国先后制定修订了50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鉴于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进程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日渐得到认可,法律框架已具雏形,制度建设也已充实。但目前立法还存在分散化、碎片化,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立法空白。”方敏认为,应制定一部基础性、政策性、综合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针对具体立法,方敏提出四点建议:一要明确界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规范范畴。即该法是对生物多样性包括的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三个层面提供顶层制度设计,不拘泥于某一层面的立法。

二要妥善处理与既有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的关系。系统梳理现有生物多样性相关立法规定,以整体性系统化的思维进行布局,确保法律之间衔接畅通。

三要合理配置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既要借鉴全球有益的成熟的制度做法,又要体现中国的特色,针对中国特有物种和生态系统设定具体可行的制度,推动各项制度的均衡发展,发挥多元参与、公私治理的协同作用,追求合作共治的制度目标。

四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责任编辑:韩柒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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