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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坚持首善标准 挖潜综合执法改革红利

时间:2022-04-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实施意见》,加强各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建设,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一支蓝天净土、绿水青山的坚强守卫者队伍,特推出系列案例,分享先进经验,供各地学习借鉴。

北京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全面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坚持首善标准,挖潜改革红利,以高质量执法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首都功能定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顶层设计,规范机构职责

整合固定源执法和移动源执法,梳理涉及综合执法改革新划转职能,市级整合监察总队和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的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总队。区级由监察队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站整合为综合执法大队并升格为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大队长进入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全市1300余名执法人员全部转为行政执法编制。16支区级大队已全部得到编办批复,任命大队长为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其中15支区级大队已完成执法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统一开展固定源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生态空间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执法工作。
理顺权责清单和履职要求,编制《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行政执法事项216项,其中新划转事项8项,以依法执法为根本,全面履职尽责。市综合执法总队采取“条块源”结合模式内设机构,各区参照执行,提升执法机构规范化。“条”即执法要素,“块”即分管区域,“源”即污染源,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既有统一性,又有灵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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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健全管理制度

结合新发展新形势需要,健全完善队伍管理、综合执法运行、综合执法稽查等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以制度推进工作落实。制定《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从执法对象抽查、执法检查内容、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全方位规范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围绕全市生态环境管理目标和措施,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点工作,部署调度全市综合执法工作,区级制定年度细化的现场检查计划,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制定《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企帮扶指导。出台《北京市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检查指南》《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指南》等文件,推进执法模式向“管理、执法、服务”一体化综合执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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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兵强兵,打造全能型队伍

目前,全市执法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达到90%以上,与生态环境执法相关专业占比近一半,位于全国前列。为推进执法人员由单一固定源或移动源执法向综合执法复合型转变,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多次开展业务融合、重点管理任务和新划转职能执法技能培训。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活动,突出实战比武,2021年设置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在用车入户执法、加油站油气排放执法和网络监控执法四个分项,涵盖理论笔试和业务实操,以练代训、以练促用,进一步提高队伍执法水平。2022年将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从机构设置、制度机制、人员结构、着装规范、装备配备、保障措施、规范执法等方面制定量化标准,全力打造全能型综合执法队伍。

科技支撑,推进高效执法

紧跟发展趋势,立足资源禀赋,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向科技执法发力。构建涵盖固定源、移动源、生态空间执法等全业务的综合执法平台,实现执法任务生成、任务流转、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调度稽查、数据分析等全流程信息化,推进“一站式”执法。在全国率先启动TSP(总悬浮颗粒物)、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报警网格执法,丰富监测种类,增加精准维度。提供行动轨迹PM2.5、PM10、TVOC和O3等七项污染物实时浓度数据,进一步缩小排查范围,锁定污染源,强化精准执法,打通执法检查“最后一百米”。推进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将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超标数据作为交管处罚依据,率先实现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两部门机动车非现场执法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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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将做实做深综合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朝乾夕惕,砥砺前行,深入落实“绿色北京”战略,打造首都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责任编辑: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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