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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环境资源庭到铜川中院调研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

时间:2022-06-05    来源:中国法制环保网   

5月31日,陕西省高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崔喜一行到铜川中院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开展调研。院党组书记、院长田鹤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少英参加调研。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合议庭成员,立案庭、审管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合议庭负责人贺晓华从近五年来环资案件的审理情况、落实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求、措施和亮点做法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五个方面全面汇报了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合议庭成员康建军从行政审判角度阐述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情况;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合议庭成员韩永乐从刑事审判角度报告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取证难等问题。

田鹤城院长在讲话中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环境资源审判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相关文件、制度的学习理解,吃透精神,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打造环资审判品牌。优化内部审判资源整合,从制度、人力上对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保障。充分发挥“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的优势,对案件中涉及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问题及时沟通对接,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打造出铜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可圈可点的优势品牌。三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成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案件规范办理的同时,对环境资源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委、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调研组对铜川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要求:一是增强生态文明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铜川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度、人员上给予充分保障,环境资源审判一定会“大有作为”。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发挥职能作用,在能动司法,依职权保全等方面履职担当,注重案件审理三个效果相统一。二是加强上下、左右、内外的沟通协调。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请示、报告,与下级法院的沟通、指导;要多向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突出的省内外法院取经学习;要多向党委汇报,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三是在创新中宣传,在宣传中创新。充分利用“五位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树牢生态环保理念,在明确案件的受案范围、“三合一”审判模式的基础上,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要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继承中创新,不断探索案件审判程序规则,并建立联动协调的长效机制,形成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四是加强学习。除了法院内部关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文件制度外,环境资源案件还涉及其他专业领域知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成员要在案件中和案件外不断学习,扩充知识层面,提高执业本领。

崔喜庭长还就《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进行了系统讲解。

周少英副院长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对环资审判中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改进,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和解决方案;二是对具体案件及制度落实的印证资料予以整理,按要求完成报送;三是对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形成调研报告或请示汇报;四是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相关书籍论文的学习研究,争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更加规范化、专业化。(高炜)

责任编辑: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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