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
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适用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验收销号对象为整改实施主体已完成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单位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抓整改工作,落实验收销号责任。
根据《办法》,验收销号工作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验收销号内容包括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治理工程落实情况,企业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和整改单位责任追究情况,工作制度、方案、规范性文件等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等。验收销号程序包括审核资料、现场核查、走访群众、论证评估、形成结果、结果审议、结果公开、销号报备8个步骤。
《办法》明确了整改实施主体、整改验收单位和评估专家在验收销号过程中的责任与要求。在验收销号过程中发现整改实施主体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及“一刀切”整改的,整改验收单位把关不严、影响整改成效的,验收销号完成后整改任务反弹且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和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中国环境报记者崔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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