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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治“光污染”,上海迈出第一步

时间:2022-08-06    来源:中国环境APP   

自古以来,人们总是歌颂光明、憎恶黑暗。灯光被视为城市的名片,可城市越来越亮,伴随而来的光污染问题也越来越显著。

防治光污染,上海出手了。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其中亮点之一就是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光污染引发的环境污染及社会问题越来越多

光污染是一种环境污染,简单来说,就是光对人类及自然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大部分来自低效率、非必要的人造光源。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三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大约在20世纪30年代的时候,国际天文界提出了光污染这个问题,研究人员觉得城市的亮光对于天文观测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后来,英美等国又将光污染称为是“干扰光”,日本则称为“杀害”。

光污染不仅辐射范围广,而且危害很大。据美国《科学进展》杂志显示,因为光污染的存在,地球上已经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看不到夜空中明亮的银河,其辐射范围之广可想而知。至于危害大,则是光污染会给人类与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对人来说,轻则是视力下降、头疼、疲劳,重则可能引发心理疾病,甚至是诱发癌症。而对人类环境的影响,则是光污染改变了动物的自然生活规律,继而会形成一定的连锁反应,造成生态系统平衡的破坏。

近年来,光污染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及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有媒体记者曾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涉及光污染的民事或行政案件超过500起,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案件超110起,涉及“不动产”的案件超110起,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案件超60起。

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蕊介绍,2021年1月到11月份,上海市民热线收到市民有关光污染的投诉就有3341件,和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4%。

防治光污染,须先填补法律缺口

尽管光污染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但是一直以来,我国都没有一部专门关于防治光污染的法律法规。

为避免光污染,北京、深圳、杭州等多个城市都先后出台了照明设施或景观灯的管理规定,但由于监管部门不明确,涉及市场监管、电力等多个职能部门,经常遇到推诿扯皮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认为,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规章层面对防治光污染存在空白,《环境保护法》只是对光辐射做了非常笼统的一般规定,一句“防治光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缺乏操作性。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的全国一级学会,对光污染问题进行了持续性的关注和推动。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曾连续3年提出关于“加快光污染防治立法”建议。

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光污染的法律定义,规定预防、控制、治理光污染的相关法律条款;尽快制定出台《光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光污染监管部门,加强光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光污染防治法》,并以此为上位法依据,制定系列光污染环境标准。2021年,该建议被全国人大代表班宇侠作为议案提交,并获得生态环境部回复,称议案对光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参考价值。

投光扰民将面临处罚

此次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为治理城市光污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修正案在整合现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升级,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中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其次,强化绿色照明,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新规也首次明确了对光污染的具体处罚条款。对于违规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或者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投射不符合控制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此次立法为防治“光污染”开了个好头,相信“光”立法在全国范围内并不会太远。

责任编辑:李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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