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6 来源: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崔东凯 通讯员李艳波 姜光 近年来,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新思路,以“河湖长+检察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模式为依托,加大涉河湖领域公益保护案件办理力度。该院成立河湖公益保护工作专班,积极深入辖区内龙泉湖水库、汤旺河、大丰河等开展巡查工作,现场指导调查取证,建立多种机制,加强与水务、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等区河湖长机制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协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方式助力河湖生态保护。2020年以来开展巡河工作27次,涉河湖领域立案1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河道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清除违法堆放的水渣等固体废物,拆除河道内违法建筑物,维护了河湖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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