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9 来源:中国法制环保网
2022年6月,“晨光”公司法人陈某到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求助:公司经执行局执行所得的位于某市一套住宅,自收到五大连池法院执行裁定至今未能办理过户。
五大连池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晨光”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查档时,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出示了某市人民法院先于本院下达的执行裁定,本院系轮候查封,无权处置该房屋,案件陷入绝境,执行干警也陷入沉思。
他们仔细翻阅卷宗,发现我院两次查封,协助执行回执虽然有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签名,但均未告知系轮候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本案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书面告知本院系轮候查封,致使本院对查封标的予以拍卖、交付,妨碍了调查取证和执行。执行干警经过合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院长批准,对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达了罚款五十万元的罚款决定书。
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22年8月3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书,认为: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但罚款数额偏高,决定撤销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对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罚款25万元。
2022年8月18日,执行干警再赴某市,与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府的主管市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等相关领导一起座谈、商讨。终于达成共识:某市人民法院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某市不产登记中心协助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将案涉房屋过户到“晨光”公司名下。在某市不产登记中心协助下,原本需要七个工作日的办证程序,两个小时“晨光”公司便将不动产权证书拿到手中,捧证在手的陈某激动地说“五大连池法院执行局这是在虎口中给我掏出了一块肉啊!”
该案的“不顺利”执行完毕,体现出五大连池法院干警想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初心、决心和信心,更体现了五大连池法院狠抓工作方面始终秉持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干劲、“长风破浪会有时”的闯劲。(张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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