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0 来源:中国环境AP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将“下岗”。
《规定》的印发,对于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给为官不正、无为、乱为者敲响警钟
关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问题,谋划已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此次印发的《规定》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7年前,2015年6月,《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已出台,今年8月1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发布。这充分表明,党中央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路线方针确定之后,领导干部是关键因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
当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尤为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但一段时间以来,无论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还是多地党政领导干部因生态环境问题被问责,都表明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生态环境不同程度破坏等问题。
《规定》的印发再次给为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者敲响警钟。铁饭碗不再,干部问责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不好不胜任职务者将被调整。一定要不折不扣完成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生态环保要求已不断融入党的各项规章制度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不断融入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成为各地领导干部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明确考核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应当看全面工作,看推动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况和实际成效。同时,要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
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明确,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2020年4月,中办、国办又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明确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生态环境领域专门法律法规也为各地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进一步加紧了“紧箍咒”。
一系列的举措之下,各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强化。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容不得半点形式主义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此次修订印发的《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
“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干部将“下岗”。《规定》再一次明确生态环境决策对于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性。
此外,领导干部“能下”的其他情形还包括,“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事实上,上述这些情形,在屡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时均有提及。如一些地方对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对标中央要求有明显差距,问题整改打折扣等,需要提高警惕。
向不担当不作为现象开刀,随着《规定》的出台再一次传递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容不得半点形式主义,也更加激励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意识,拧紧思想“总开关”,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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