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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法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2-10-16    来源: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周宵鹏
  近年来,河北省廊坊市法院系统坚持“党委领导、源头治理、法院引导、政府支撑、府院联动、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创新机制,破解难题,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全覆盖,形成具有廊坊特色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体系,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构建工作网络抓实保障体系
  2020年4月,廊坊市县(区)两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部成立。廊坊法院纵向延伸行政争议化解链条,在乡(镇)设立行政争议化解点;横向对内衔接法院诉调对接平台、立案系统等端口,对外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室等矛盾纠纷化解机构提供对接新端口,构建起市、县、乡三级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全覆盖网络。
  为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保障,廊坊市县两级分别成立政府“一把手”担任主任的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建立起“化解员+陪审员+审判员”专业化调解队伍。特别是廊坊市委、市政府直接出台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相关文件,在河北省尚属首次。
  2020年4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政府召开专题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目标、原则、运行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廊坊中院升格组建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重点吸纳行政争议多发领域部门参加,负责通报工作信息、解读法律政策、协调重大案件等事项。
  目前,廊坊市县两级已成立12个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廊坊法院实现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与“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有机结合,依托基层法庭、法官工作站网络,在乡镇层面设立区域性行政争议调解室或联络站,推动纠纷解决驶入快车道。
  创新配套制度抓好实质运行
  廊坊中院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过程中注意到,由于行政机关缺乏调解预案,调解人员不能及时回应原告方的调解意愿,导致错失最佳时机以致调解失败。为此,廊坊中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形成便于调解的保障制度。为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调解,廊坊中院还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
  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判决无责、调解有责”的心理,宁可坐等法院判决以规避个人调解责任,从而影响成功调解。对此,廊坊中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委支持,正在起草调解责任豁免、拒不调解应担责的双向激励机制。
  廊坊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最前沿,承担着“首都护城河排头兵”的政治使命。全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部成立后,廊坊法院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为枢纽,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在大兴国际机场、雄安新区、自贸试验区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廊坊法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就地化解征地、拆迁等行政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取得了显著效果。
  提升化解水平抓优长效常治
  廊坊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部建成以来,体现了优势,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效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评价为“规格高、做法新、范围广”,廊坊中院、固安法院、三河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获评全省先进集体。
  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上,廊坊法院坚持把法院的定分止争职能、司法公信力优势,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行政资源优势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涉诉行政机关化解员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运行中的作用,借助行政执法机关专业力量,形成多方参与、力量融合的解纷机制,全面提升行政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为确保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长效常治,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廊坊法院一面坚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一面继续从体制机制破题解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托已经比较完备的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等网络体系,在基层设立区域性行政争议调解室或联络站,全力以赴抓好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廊坊两级法院共化解行政案件121件;2021年,共化解行政案件399件;2022年1至9月,已化解行政案件130多件,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力护航国家重点项目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重要民生举措落实。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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