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来源: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缪妍 赵梦晴 10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与庐阳区民政局联合召开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机制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实施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的意见。据悉,该意见是安徽省首份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制度文件。
意见明确了在家事诉讼及非讼纠纷化解中需要指定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情形,并对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选任标准、职责义务、考核管理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其中细化了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职责权利,包括及时接洽未成年人,了解未成年人诉求,搜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信息,帮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撰写有关调查报告等方面。意见的出台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权益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真实意愿,是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也是纵深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凝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合力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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