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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达补偿资金1亿元!《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出台

时间:2022-10-22    来源:中国环境APP   

为推动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持续优化,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陕西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标志着陕西省生态保护纵横结合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补偿方案立足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县(区)生态环境改善程度作为衡量补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标准,并同下年度补偿资金预算安排相挂钩,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充分激发县(区)活力。补偿制度由基础性补偿和专项补偿两部分组成,基础性补偿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考核结果排名分档补偿。专项补偿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区)每年分别按照500万元、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由各县(区)政府自主确定支持项目。

近期,根据2021年度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结合陕西省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评情况,省财政厅对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排名前20名的县(区)和获得上述国家级荣誉称号的16个县(区)下达补偿资金1亿元。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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